两个月之后的5月11号半夜,一名值班刑警接到报案,要去一个焚尸杀人案现场进行调查,由于人手不够,所以他就大半夜的跑去了刘辉家里找刘辉。
当时刘辉听到敲门声之后,并没有回应,而是第一时间从枕头下边摸出了一支手枪,并且咔咔把子弹上膛了。
门外的同事听到我这个声音,同样身为一名刑警,他可以确定这是刘辉在拉手枪枪栓。
刘辉开门的时候,手是插在裤兜里的,同事一眼就看出来了,他手里肯定握着一把手枪。
同事非常尴尬的问刘辉:“我来你家敲门,你还用得着这一套吗?”
面对同事的质问,刘辉并没有解释,都是岔开了话题,但同事后来在跟别人聊天时提到了这件事:“刘辉的警惕性太高了,我晚上去他家找他,差点让他给我崩了。”
这件事很快就传到了领导耳朵里,虽然身为一个警察,警惕性高点没什么毛病,但是这里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此时警方对枪械的管理已经很严格了。
根据公安局的枪械保管记录显示刘辉的配枪当天夜里应该保管在仓库里,所以他的手里根本不应该有枪,那同事听到的子弹上膛声音是从哪里来的呢?
刘辉自己也明白,这件事一旦查下来,自己肯定是解释不清的,所以他马上把周琼的那支手枪给砸烂了,并扔到了一处废弃煤矿的水坑里。
虽然事后这把枪一直没有被找到,但这件事却传开了,领导马上找到了刘辉谈话,问他那把枪是从哪里来的。
面对这个问题,刘辉坚决否认:“压根儿就没有的事,你别听他胡说八道,他耳朵有问题。”
刘辉来了个死不承认,可一连串的证据摆在这了,领导就算是再谨慎,也必须得查一查了。
随后公安部派出了最权威的足迹鉴定专家,对这几起案子中现场留下的脚印进行了鉴定,最终的结论是刘辉的足迹与凶手在现场留下的足迹完全吻合。
到了这一步,铁证终于凑齐了,接下来就到了抓人环节,过程很简单,直接在单位把刘辉控制住就行了。
但是审讯的过程就费劲了,无论审讯员问什么问题,刘辉就是一句话也不说,你们爱咋咋地,有招想去,没招死去!
最后实在是没办法了,几名大领导轮番出面,经过了大量的开导谈话,刘辉顶不住压力,最终简单的交代了那几起案子的作案过程,但是涉及到细节的时候,他又开始沉默了。
对于作案动机,刘辉是这样说的:“我觉得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有钱,有了钱就有了一切,为了弄到钱,我决定抢银行,抢银行不能用自己的枪,所以才对其他警察下手的。”
既然刘辉承认了,接下来就到了开庭审理阶段,结果戏剧性的一幕来了,在开庭之前最后一次提审刘辉的时候,他竟然全盘翻供了:“我之前说的都是我胡编的,这些案子根本就不是我干的。”
再往后警方无论用什么方式,刘辉都是一句话不说,但这么多证据摆在这,警方也没空陪他玩,随后便直接把材料提交到了检察院,让法院去评判吧!
1996年6月17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刘辉对所有的指控一律不承认,并且当庭否认了自己之前的笔录。
不仅仅如此,刘辉的态度还十分恶劣,可以用猖狂至极来形容,当时旁听的群众群情激愤,都恨不得冲上去把他撕了!
因为刘辉的气焰嚣张,把他的辩护律师都给惹火了,律师马上向法官提出了请求:“我本人出于正义和良心,现在拒绝为刘辉进行辩护,请求审判长允许我退出法庭!”
随后审判长起身宣布同意律师的请求,当这个律师离席的时候,观众席上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久久不能平静,这名律师如果放到现在,绝对会火得一塌糊涂。
面对这种场面,刘辉毫不在乎,依旧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我不承认,你们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由于证据链完善,最终法院当庭判处刘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的1996年6月25号,刘辉被执行了枪决。
在被押赴刑场的路上,刘辉脸色苍白,举步维艰,并且在最后一刻仰天长叹说了一句话:“唉!人算不如天算啊!”
虽然本案中刘辉最终也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行,但从他最后时刻的表现能看出来,他已经认输了,而且认为自己是因为倒霉才输的。
由于刘辉落网后没有交代更多细节,导致很多问题都没办法去追究了,他有没有做过其他案子?有没有其他同伙?抢来的钱都去哪儿了……?一些问题是不能知道的,一些问题是无法知道的!